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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2日 主持人月荷訪問 彭煥珠稅務員談地價稅

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9月1日以後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的地價稅就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繳納。

提醒民眾,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其他減免用地要件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次年起開始適用。請記得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