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託播洽詢,歡迎致電(03)8537641~3

Slide One - 複製
Slide One - 複製
Slide Three
Slide Three
1090722-6
1090722-6
1090818-2
1090818-2
5658-02_orig
5658-02_orig
b694260433ff
b694260433ff
keaxqx22
keaxqx22
b751429b81a7
b751429b81a7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

114年5月房屋稅即將開徵,美麗訪稅務員賴和群,談「房屋稅新制」

114年5月房屋稅即將開徵,房屋稅單已於4月21日寄出。

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歡喜再相逢節目單元「稅務佈告欄」,美麗訪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稅務員賴和群,談「房屋稅新制」和往年不同之處。

房屋稅新制徵收以年計算,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登記者需付1年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必須符合3要件: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不再無戶數限制了。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調降至1%

花蓮縣自住稅率1.2%,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差別稅率為2.6%~4.8%。但如果出租房屋作「住家用」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向稅務局申請適用較優惠的稅率,稅率降為1.5%~2.4%,至少省下一半的房屋稅稅金。

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