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房屋稅即將開徵,房屋稅單已於4月21日寄出。
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歡喜再相逢節目單元「稅務佈告欄」,美麗訪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稅務員賴和群,談「房屋稅新制」和往年不同之處。
房屋稅新制徵收以年計算,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登記者需付1年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必須符合3要件: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不再無戶數限制了。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調降至1%
花蓮縣自住稅率1.2%,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差別稅率為2.6%~4.8%。但如果出租房屋作「住家用」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向稅務局申請適用較優惠的稅率,稅率降為1.5%~2.4%,至少省下一半的房屋稅稅金。
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