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再相逢節目單元「稅務佈告欄」
美麗訪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呂玉萍談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18日全面寄發,請民眾記得要在期限內(4月30日)繳清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115年上(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為4月30日, 115年5月3日24時前不加徵滯納金,如果在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若逾5月3日始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如有使用牌照稅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9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