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凡於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因此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
陳俞臻提醒民眾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分機182-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