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再相逢節目「稅務布告欄」單元,美麗訪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人員張媛舒談娛樂稅、契稅、印花稅
娛樂稅:店面非娛樂場所,但店內或店面前提供娛樂設施如娃娃機(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車)等,仍需課徵娛樂稅!
印花稅:估價單、加工單或訂單等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契稅: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買賣私契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繳印花稅票。但如收款人(即房東或賣方)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具銀錢收據性質),或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或收據,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4‰貼用印花稅票。惟如其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可免貼印花稅票。
民眾如對地方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