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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15日~訪王美玲談違章案例及欠稅執行

1150515歡喜再相逢節目「稅務佈告欄」單元

美麗訪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王美玲談違章案例及欠稅執行

每年定期開徵的地方稅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
地價稅,請依規定繳納。

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最高為應納稅額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